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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再起 美方欲撤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9日 [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率]:2980
【导读】: 美国大选之年,中美经贸关系烽烟再起。 美国当地时间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贸易代表柯克宣布,美国已经要求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与中国就给予“出口基地”(export base)的汽...

美国大选之年,中美经贸关系烽烟再起。

美国当地时间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贸易代表柯克宣布,美国已经要求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与中国就给予“出口基地”(export base)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厂商出口补贴计划进行磋商。《华尔街日报》称,这成为奥巴马政府对中国提起的第八桩诉讼,也是今年以来的第三次。

USTR称,在这些“出口基地”中,中国给在指定区域的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厂商给予大量出口补贴。柯克称,基于公开资料,从2009年到2011年,这些中国厂商至少获得了10亿美元的补贴。

此外,USTR还称,美国还要求WTO设立一个争端解决小组,解决中国对美国制造的汽车所征收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税,今年6月,双方曾试图通过磋商解决,但未成功。

USTR作出上述决定的同一天,美国总统奥巴马赴美国制造业重地俄亥俄州,参加竞选活动。

美国目前是中国汽车零部件第一大出口国。根据早报记者手头掌握的2012年第一季度数据,中国汽车零部件当季对美出口额为33.3亿美元,占总体汽车零部件出口份额的25%。

不无巧合。北京时间9月17日,中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就美国在关税法修订法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做法,提出与美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此番争端共涉及24类产品,包括钢管、太阳能电池板、木地板和厨架,累计涉案金额72.27亿美元。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明确点到了“反补贴”:自2006年美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始,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榄叶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中国商务部提出与美国进行磋商,是中方对美国不断发起对华贸易纠纷所释放的一种姿态,结局如何目前还很难判断。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龚柏华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美国一定会在这场世贸争端中奉陪到底,但按照惯例,争端的解决时间一般需一年半以上,可以至少为国内企业争取到2-3年的调整时间。

大选关键州俄亥俄州,值得注意的是,俄亥俄州对汽车业的依赖很重,历来是美国总统大选的必争之地。在该地区抨击中国贸易方面的做法尤其容易引起选民的共鸣。

一些工会此前已要求奥巴马政府采取行动。今年1月31日,美国制造业联盟曾发布报告称,从2001年起,中国政府已补助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近275亿美元,未来十年还将额外提供109亿美元补助汽车零部件产业。美国制造业联盟当时表示,2001年以来价值620亿美元的中国汽车零配件进入美国市场,导致美国在该领域对华贸易逆差增长了850%。仅2011年一年的逆差就将近100亿美元,而美国对中国的同期出口额只有76亿美元。

随后的3月,美国国会188名议员联名致信奥巴马,称中国对出口至美国的汽车零部件提供补贴,同时对美国出口至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行限制,这令美国制造业工人处于不利地位,并敦促奥巴马政府将解决这一问题作为首要任务。

随着大选临近,奥巴马不得不开始考虑上述诉求。奥巴马的对手、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刚刚推出一个“敲打中国”的竞选广告说,自奥巴马总统上台来,美国已向中国流失了58.2万个制造业工作机会,中国首次击败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制造业大国。该广告还指责奥巴马曾经有7次机会阻止“中国欺骗”,但7次都拒绝这么做。

中国商务部的反击

对所谓补贴一说,中国商务部昨日在其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自2006年美对华发起第一起反补贴调查开始,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宣布,美国对中国输美廉价商品征收的部分关税无效,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

“但遗憾的是,美方不但没有根据法院判决及时改正错误做法,反而在随后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美国国会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案号H.R.4105,即GPX法案),明确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将适用范围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来发起的所有反补贴调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说。

这一追溯条款为18世纪90年代起就争论不休的涉宪问题诉讼,以及眼下中美这两个全球最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争端埋下了伏笔。美国宪法明确规定,美国国会和各州不能颁布溯及既往的法案。但美国最高法院200多年前曾说,并非所有具有追溯效力的法律都不合宪。美国最高法院对于国民经济政策等民事事务方面有追溯力的法律尤其另眼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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