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会计制度。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由经产省用以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技术研发等活动,该预算纳入“能源供需结科目”,主要来源于国家征收的石油煤炭税。
政府采购优先。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优先选择节能产品,没有达到法定标准的产品和机械设备,不能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提供融资便利。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如日本开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等,对于企业进行节能设备的投资,提供低利率的贷款,以鼓励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
除了经济政策的刺激,日本政府还对节能工作比较出色的企业进行荣誉上的奖励。每年2月份召开表彰大会,奖励能源生产单位、能源使用单位、节能产品生产、节能产品销售商优秀代表。这些措施对企业节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刺激作用,充分调动了企业参与节能降耗的积极性,提高了对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的投入。例如日本企业经常与地方自治体签订“君子协议”,自愿约定高于法定水平的节能环保标准。
此外,日本还对节能违法单位处以重罚。《节约能源法》从责任人、责任承担的依据和责任承担形式方面详细地规定了对违反工业节能行为主体的惩罚措施:对于没有达到节能标准并且不遵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改进的单位、妨碍监管机构开展检查管理工作的单位,政府会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细则进行曝光,并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则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对于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对于没有达到节能标准的机械设备等工业产品,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将被禁止生产、上市销售。处罚和激励双管齐下,恩威并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构建完善的节能工作体系
日本节能工作体系分三层,各方面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日本节能工作体系分三层,第一层是以经产省及地方经产局为主干的节能领导机关,主要负责产业领域的节能管理。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文部科学省等。第二层是节能专业机构,如日本节能中心负责节能推进和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应用研发项目。第三层是节能指定工厂(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产品生产商、经销商,负责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三层体系把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节能机构的专业性和企业的操作性有机结合,各方面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