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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如何置换
[发布时间]:2014年8月11日 [来源]:电子信息产业网 [点击率]:3539
【导读】: 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就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方案制定和确...


 

  近日,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就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方案制定和确认程序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政策出台背景

  ?为了把国务院文件有关产能置换的要求落到实处,工信部研究制定了《办法》并印发了《通知》。

  ?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而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记者:请介绍下《通知》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当前,我国部分行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产能利用率均在75%以下,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这些行业产能盲目扩张势头强劲,新增产能速度远大于淘汰产能速度,直接加剧了产能过剩矛盾。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011~2012年全国新投产炼钢产能约1.25亿吨。而同期淘汰炼钢产能约3700万吨,新增产能近9000万吨。这些行业产能盲目扩张,不仅带来了产能严重过剩,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还导致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增加,污染物排放增长过快,引发不少地区雾霾频发等环境问题。

  国务院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和盲目扩张问题,并就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和实施产能置换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提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在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就已提出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由于没有明确要求和可操作的路径,各地在执行中标准不一,程序不够规范,甚至存在多次置换的问题,没有达到控制产能总量、遏制盲目扩张的目的。

  为了把国发〔2013〕41号和37号文件有关产能置换的要求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办法》并印发了《通知》,目的就是明确相关标准、程序和要求,将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到位,坚决遏制盲目扩张。

  记者:将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作为化解产能过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什么样的考虑?

  答: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把产能盲目扩张的势头压下去,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而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在工作方式方法上,不能只用“堵”的办法,而要“疏”、“堵”结合、多措并举。

  一方面,要“堵住入口”。在这个方面,国家已出台了非常严格的措施。2013年5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通知(发改产业〔2013〕892号),要求各地政府、有关部门严禁核准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违规在建项目并进行清理。国发〔2013〕41号文件对这两项工作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势头。

  另一方面,也要“预留出路”。要考虑地方发展经济、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的现实需要,统筹淘汰退出与转型升级的关系,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又有利于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特别是控制产能总量,避免出现“越淘汰越过剩”,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推动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政策主要内容

  ?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记者:《通知》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对产能置换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环保等部门沟通和衔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核实把关,确保置换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淘汰期限明确,认真做好置换方案核实确认、公告公示和监督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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