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此《办法》中显示按照分工,国家发改委将主要负责国家主要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安排、管理和审批工作,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规划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负责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召集工作。
同时按照《办法》,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将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结合流域环境特征和水电规划特点,全面评价规划实施后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人群健康产生的直接和潜在影响,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
《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水电项目的开发与利用做出了详尽地分工,对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衡量,重要的是,《办法》明确了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方可通过,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公众意见的采纳也有助于水电项目建设的有序健康的发展,全方位的审视对于水电以及行业中发电端的有序建设都将意义重大。
风电门槛即将抬高
2011年12月30日,由中国电科院 (300215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写的国家标准GB/T19963-2011《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颁布,并将于2012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电监会主管的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电科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编制,规定风电场并网的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与能源行业标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共同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对通过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的技术要求,修改完善了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无功功率/电压控制、有功功率预测、风电场测试、风电场二次部分等技术条款,并增加了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的相关内容。
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促进我国风电健康有序地规模化发展,确保大规模风电并网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与可靠供电。
据悉,使风电业陷入“低谷”的一大原因是制造企业无法统一电网接入标准,因此引发多次风电脱网事故,造成安全供电的隐忧,相对于我国风电场并网技术标准制订工作的明显滞后,国外则十分重视风电标准和并网技术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舒印彪介绍,德国、西班牙、丹麦等风电发展较好的国家都对风电并网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并通过立法建立了严格的风电并网检测制度,确保并网风电满足技术标准要求。
由于我国风电场大多远离电力负荷中心,需要大规模集中开发和远距离送出,风电并网送出一度成为发展瓶颈,因此《规定》国家标准的出台备受业内关注。新《规定》的核心即为风机的并网相关技术,而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标准的出台将抬高风电行业的门槛,并加速风电行业的整合,因为目前国内仅有部分大型风电设备商具备该技术。 相对较高的风电行业门槛无疑会“减缓”风电行业的扩展速度,但从根源上来说,良好的技术保证才能维持风场真正地平稳运行,国内风机的低电压穿越升级改造将逐渐完成,将使风电并网瓶颈得到逐步解决,能否真正在我国能源布局中站稳脚跟?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期待风电行业在“十二五”期间的良好表现。
铅酸蓄电池行业持续整顿
2011年12月19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在天津召开“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促进铅酸蓄电池产业持续发展”的高峰论坛,为了规范目前无序发展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工信部委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起草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目前已报送工信部相关司局,预计将于2012年上半年对外发布。
据介绍,《准入条件》的制定主要从企业布局、清洁生产、环保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等方面予以考虑,并做出严格的规定。
如新增产能应与淘汰产能加市场增量等量置换;新建项目选址“应在依法批准设立工业园区相应的功能区内”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单班(8小时)50万千伏安时;禁止新建、改扩建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现有生产线应于准入条件实施后6个月内停止生产。
专家认为:“要谨防污染转移,应借助产业转移,淘汰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提高行业的环保水平。”而《准入条件》的出台,能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不难看出《准入条件》中所要求的具体环节将促进现有企业加快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先进产能规模。对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来说资金不雄厚、技术不先进、环保难以达标的一部分企业届时将主动退出行业。高门槛高要求对于高污染的铅酸蓄电池行业来说或许更加务实,从根源上把紧关卡比事后修修补补要来的更为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