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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90%以上新建建筑落实光伏发电系统!浙江宁波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2年4月7日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点击率]:4703
【导读】: 4月6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  其中提到,应遵循能建则建、...

  4月6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

  其中提到,应遵循能建则建、应建尽建的基本原则。政府(含国有企业,下同)投融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在建筑屋顶配套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型式全覆盖。

  到2025年底,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全面推进,力争15%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60%。

  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对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住宅小区,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基础部分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内容,结合群众意愿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统筹实施。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光伏系统在变电所低压并网时,单点并网容量不应超过400kWp,单台变压器并网容量不应超过该变压器容量,单个项目备案范围内总并网点数量不应超过4个。

  原文如下: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甬建发〔2022〕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主要清洁能源的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市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能源电力〔2021〕8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要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市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可再生清洁能源。2016年以来,我市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全面启动,特别是2019年我市调整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以来,新建房屋建筑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成为我市建成全国重要光伏产业基地的标志性成果之一。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方面既有建筑能耗居高不下,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大量既有建筑屋顶资源闲置,利用太阳能资源潜力无限。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四个维度,对标对表能耗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四个指标,加大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重大标志性工程,为国家和省、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优势,满足各类建筑用电量较高的现状需求,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推动建筑领域特别是公共建筑能耗占比较高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培育全社会良好的建筑节能用能意识。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新建房屋建筑强制安装,既有住宅建筑政府引导安装、既有非住宅建筑督促推动安装方式,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现有闲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

  ——能建则建、应建尽建。政府(含国有企业,下同)投融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要求,在建筑屋顶配套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基本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型式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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